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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阅读(1)
■ 概要?直接接触人体的化妆品,对国民健康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因此,在进口化妆品时其监督管理不亚于进口医药品,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韩国的化妆品哪个好?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韩国的化妆品哪个好
■ 概要
?直接接触人体的化妆品,对国民健康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因此,在进口化妆品时其监督管理不亚于进口医药品。
?化妆品按一般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等区分需要履行的条件与流程各不同。应留意部分化妆品还有药事法的相关限制。
■ 适用范围
综合公告中适用化妆品法的商品共有150余种。在韩国只有在进口化妆品时有相关规定和限制,而出口时除了需要遵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以外没有任何限制。
☉ 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药品除外)即,在韩国属于药事法上规定的医药品不能分类为化妆品。
☉ 功能性化妆品
功能性化妆品是指下列产品。
①防止黑色素沉淀,抑制黄褐斑,雀斑等生成,有助于美白的化妆品
②涂在皮肤上的黑色素,有助于皮肤美白的功能的化妆品
③具有赋予肌肤弹性,缓解或改善肌肤皱纹功能的化妆品
④具有防止强烈阳光,让皮肤燃烧的功能的化妆品
⑤防晒化妆品
⑥具有改变头发颜色(包括脱染和脱色)功能的化妆品。 但是,不包括暂时改变头发颜色的产品。
⑦有助于去除体毛的功能的化妆品。但是,除了物理上去除体貌的产品。
⑧对脱发症状的缓解的化妆品。但是,涂层等物理上能让头发显得粗的产品外。
⑨有助于缓解痘痘性皮肤的化妆品。只是限定为人体洗净用产品。
⑩有助于缓解过敏性皮肤引起的干燥感的化妆品
?有助于淡化妊娠纹引起的红线的化妆品
☉ 一般化妆品
除上述功能性化妆品话其他化妆品。(这是为了使用方便而适用的简易名称)
■禁止进口化妆品
如符合以下理由,则禁止进口该化妆品
? 未经安全性审查或未提交报告的功能性化妆品
? 全部或部分变败的化妆品
? 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
? 异物混入或附着的
? 使用不得用于化妆品的原料或不符合流通化妆品安全管理标准的化妆品
?犀牛角或虎骨及其提取物的化妆品
?在保健卫生上可能发生危害的不卫生条件下制造或不符合设施标准的设施制造出来的;
?由于容器或包装不良,该化妆品有可能发生保健卫生上的危害
?包括使用期限或开封后使用期限(包括并行表的制造年月日在内)伪造、变造的化妆品
■化妆品经营注册
☉ 根据化妆品法营业的种类
? 化妆品制造业
- 直接制造化妆品的营业
- 委托制造化妆品的营业
- 化妆品包装(仅限一次包装)的营业
? 化妆品责任销售业
-化妆品制造商(根据法律注册化妆品制造业者)直接制造化妆品,销售流通和销售的营业
-委托化妆品制造商制作的化妆品销售
-销售收购化妆品的销售
- 以进口代理型交易(仅相当于电子商务)为目的介绍,赠送化妆品的营业
?定制化妆品销售业
-销售在制造或进口的化妆品中添加其他化妆品的内容物或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规定的原料混合而成的化妆品的营业;
- 销售将制造或进口的化妆品内容物分成小部分的化妆品的经营;
☉ 责任销售商的资格
?具备化妆品质量管理及责任销售后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并配备能够管理这些标准的管理人员(责任销售管理人)。
- 质量管理标准 (《化妆品法》实施规则星号1)
- 责任销售后安全管理标准(《化妆品法》实施规则附表2);
- 责任销售管理人的资格标准(《化妆品法》实施规则第8条)
■ 化妆品进口流程简介
?想要流通,销售进口化妆品者和以进口代理交易(仅相当于电子商务)为目的介绍,授予化妆品者须向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登记。
?需向韩国药品进出口协会会长提交以电子文件交换方式的标准通关预定报告书并通关,通关后进行质量检查,仅销售适合的产品。
? 功能性化妆品需要接受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的功能性化妆品审查。
?通关后必须仅限于品质检查后判定合格的产品,在容器,包装或附件等处标记韩文后销售。
在进口化妆品时,可能因所涉及的商品为一般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新原料功能性化妆等因素其进口流程也会有所不同。但是,从进口商角度出发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流程大致如下。
具备进口资格 ? 取得生产或销售等相关许可证 ? 规格及安全性审查 ? 签署进口合同及货物抵口岸 ? 进行标准通关预定报告 ? 结关 ? 提货 ? 品质检验 ? 销售。
■ 进口化妆品资格
在韩国进口化妆品无需获得特别的批准,只要遵守一般贸易业务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对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但是,与其他商品不同必须具备以下设施条件。
?实施品质管理的实验室(委托进行品质检验的无需具备此条件)
?实施品质管理必要的实验设备及器具(委托进行品质检验的无需具备此条件)
?保存产品的保管场所
※进口商想建立一套设施完善的实验室,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这对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为了减轻这种负担,韩国化妆品法规定(化妆品法施行令第5条)进口商可以委托保健环境研究院、韩国医药品进出口协会等已具备实验室的机构代理品质管理。这时,进口商则可以免于自行建立相关实验设施。因此,在韩国大部分进口商在进口化妆品时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品质管理。
■ 需准备的基础材料
在韩国为了进口化妆品需事前准备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未感染疯牛病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 生产许可证
应为生产国的生产商签发,有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得到有关机构公证的许可证。许可证里应明示产品名称、原料配额量(包括色素: Color Index No.防腐剂等)及原料规格等内容,并附上原料规格的依据资料。
☉ 销售许可证
是指生产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包括国家化妆品协会)签发,可以证明生产商产品名称、生产国及在其他国家销售等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 BSE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未感染疯牛病(BSE)证明书(Certificate of BSE Health)
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指定为疯牛病多发危险国家进口化妆品时,其生产原料中含有可引发疯牛病的物质(头盖骨、脑、肠、脾脏等)时,需提供生产国政府签发的未感染疯牛病证明书。
?未使用可引发疯牛病物质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BSE Free)
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指定为疯牛病多发危险国家进口化妆品时,其生产原料中未含有可引发疯牛病的物质,也需要提供生产商签发并得到公正的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从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未指定为疯牛病多发危险国家进口含有可引发疯牛病物质的化妆品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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